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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医疗广告有紧箍咒了!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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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法院经过四次长达22小时的开庭审理,于11月9日对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四名来自福建莆田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江干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9日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元其等人以杭州华夏医院名义多次在杭州都市快报发布医疗广告。

翻开广告,内容浮夸功效,“杭州华夏医院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最新科研成果,以刘汉光、许保民等著名研究员为首的科研攻关组,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发明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新技术,只需一个部位、一次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经临床验证,一般术后24小时疼痛减轻,肿胀逐渐消失,经过多年术后病人的跟踪、随访,效果十分稳定,术后无须长期服药”等。

该广告将实系杭州华夏医院聘用医师刘汉光虚称为“系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发明人,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研究员,国内临床协作基地首席专家,擅长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的诊断治疗,享受政府津贴”等;将王之义虚称为“系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员研究员、国际临床协作基地首席专家。多年来致力于类风湿病免疫平衡微创手术的探索研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同期,刘汉光、王之义等医师相同内容的简介张贴于杭州华夏医院大厅内;并在医院大厅、过道、电梯等处张贴有与广告内容相同的宣传资料;摆放有供病患随时拿取的载有相同内容的扇子等。2005年11月,杭州华夏医院继续多次在杭州都市快报发布涉案手术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同年6月29日至9月期间发布的大致相同。

2005年7月10日至8月8日,被告人杨元其等人以杭州华夏医院名义在浙江省电视台体育健康频道(现更名为浙江省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发布广告。

2005年9月26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杭州华夏医院在市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具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行为、隐含保证治愈内容,作出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万元的出发决定书。同日,被告人杨文秀、杨元其等人解除了与杭州华夏医院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医疗项目合作协议,由杭州华夏医院单独继续开展风湿科的经营及该手术的治疗活动。王之义医师由杭州华夏医院继续聘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广告范围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的规定,在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体介绍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就医疗服务的技术来源、医疗效果、医生资历作虚假宣传,涉案患者基本未能达到广告宣传的医疗效果,并致使14名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在这起虚假医疗广告案发生后,国务院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办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和处罚虚假广告的主体,对广告内容也进一步进行了限制,其中把原来准许出现在广告中的诊疗方法一项内容也予以禁止,对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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